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0.刚才与我交谈的灵人来自其星球的北部。后来,我被带到来自西部的灵人那里。他们也想调查我是谁,是哪种人,并直截了当地说,我里面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他们以为这样就会阻止我靠近。我意识到,这是他们与所有到他们这里来的人搭讪的一种方式;但我蒙恩回答说,我十分清楚这一事实,他们里面同样除了邪恶外什么也没有,因为每个人都生在恶中。因此,凡出于世人、灵人和天使,如出于他自己或他的自我之物无非是邪恶,每个人里面的一切良善皆来自主。他们由此意识到,我掌握真理;于是,我被允许与他们交谈。然后,他们向我演示了他们对人里面的邪恶和主里面的良善的概念,它们如何被彼此分开。他们将一个放在另一个旁边,以致它们几乎相接,但仍保持各自的特性。然而,它们仿佛以一种我无法描述的方式被捆在一起,好叫良善引导邪恶,约束它,不叫它随心所欲地行动;良善就这样将邪恶朝它所渴望的方向弯过去,而邪恶对此毫不知情。他们以这种方式来表现良善对邪恶的控制,同时表现自由的状态。
后来,他们问主如何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我说,祂在太阳里面作为一个人显现,被太阳的火围绕,这太阳的火就是天堂天使所享有的一切光明的源头。它所发出的热是神性良善,所发出的光是神性真理;这二者都来自神性之爱,也就是所看到围绕那太阳里面的主的火之表象。然而,这太阳只有天堂的天使才能看见,天堂之下的灵人看不见,因为比起天堂天使,这些灵人距离对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接受太过遥远(参看40节)。对他们关于主和祂在来自我们地球的天使面前显现的问题的回答被恩赐给他们,是因为这时,主乐意在他们面前显现祂自己,并恢复被他们所抱怨的恶灵所扰乱的次序。这也是为何我被带到那里的原因,好叫我见证这些事。
7439.“容我的百姓去,好叫他们事奉我”表他们要离开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好叫这些人能在自由中敬拜他们的神。这从“容去”和“事奉耶和华”的含义,以及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容去”是指离开或释放;以色列人,即此处“我的百姓”,是指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6426,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节);“事奉耶和华”是指敬拜。他们要在自由中敬拜,这一点从下文(8:21-23)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系真正敬拜的一切敬拜必在自由中进行。
以色列人被称为“耶和华的百姓”,不是因为他们比其它民族更好,而是因为他们代表耶和华的子民,也就是那些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人。他们并不比其它民族好,这一点从他们在旷野的生活明显看出来;在旷野,他们根本不信耶和华,而是从心里信埃及人的神,这从他们为自己所铸的金牛犊清楚可知,他们称这金牛犊为领他们从埃及地出来的神(出埃及记32:8)。这一点也可从他们随后在迦南地的生活,如圣言的历史所描述的,以及先知书对他们的论述,最后从主对他们的论述明显看出来。这也解释了为何他们当中很少有人在天堂,因为他们在来世照着他们的生活接受自己的命运。所以,不要相信他们优先于其他人被拣选上天堂。凡如此相信的人,都不相信死后各人的生活与他同在。他们也不相信人必须通过在世上的整个一生为天堂做好准备;尽管这一切是靠主的怜悯实现的,但没有人单靠怜悯,而不论他们在世上过着怎样的生活而进入天堂。他们对天堂和主的怜悯的这种观点就是由唯信和唯信得救、无需善行的教义造成的;因为持这种教义的人对生活漠不关心。因此,他们以为邪恶能被冲洗干净,就像污垢被水冲洗干净一样,进而以为人能在一瞬间进入良善的生命,从而被允许进入天堂。因为他们不知道,恶人若真的被剥夺邪恶的生命,就不会有任何生命;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若真的被允许进入天堂,就会觉得天堂像地狱,并且越深入天堂,感觉越糟糕。
由此可见,以色列人和犹太人根本没有被拣选,只是为了代表属于天堂的事物而蒙接纳;并且他们必须在迦南地做这一切,因为主的教会自上古时代起就在那里,那里的所有地方由此成为天堂和神性事物的代表。以这种方式圣言也能被写就,圣言里的名就能用来表示诸如属于主及其国度的那类事物。
10040.由于小公牛的肉,连同它的皮和粪都要用火烧在营外,故可以清楚看出,它的“肉”并非表示爱之良善,而是表示爱之邪恶,或自我之爱的邪恶,正如前面论到“肉”时(10035节),以及刚才论到“营”时(10038节)所说的。但他们之所以被允许吃祭牲的肉(这从接下来的经文可以看出来),是因为这个民族在敬拜时,对外在感兴趣,对任何内在事物都不感兴趣(可参看9320e, 9380节所提到的地方)。缺乏内在的外在根本就不神圣,因为那时只有身体作出的动作和口中说出的话语,心和灵魂并不在其中。尽管如此,缺乏内在的外在仍被称为神圣,因为它代表神圣的内在事物。神圣的内在事物就是属于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爱和信的一切。这个民族就具有这种性质,故不被允许吃血和脂肪,因为“血”表示构成信的神性真理,而“脂肪”表示构成爱的神性良善,这二者都是从主获得的(参看10033节)。但他们被允许吃祭牲的肉,是因为这肉表示人自己的东西,或人的自我(10035节);这个民族的自我是这样:他们将外在事物拜为神圣,却毫不在意任何内在事物。这种敬拜(除了作为一个神圣的代表之外)是偶像崇拜(4281, 4311节)。此外,“肉”作为一个代表,当它的血代表神性真理,它的脂肪代表神性良善(10033节)时,并没有其它含义;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肉代表没有生命和灵魂的某种事物,这种事物被称为死的,正如没有内在的外在一样,这与摩西五经中的这些话是一致的:
你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灵魂,不可将灵魂与肉同吃。(申命记12:23)
所谓的天主教国家,其敬拜几乎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它的敬拜是外在的,没有任何内在之物。普通百姓被阻止了解圣言的内在事物,因为他们被禁止阅读圣言;也正因如此,按照主的神性旨意,在圣餐中,普通百姓被赐予饼或肉,而不是酒或血。然而,将生命赋予肉的,却是血,如同酒将生命赋予饼那样。因为正如没有酒的饼不会给身体提供营养,“饼”和“肉”所表示的爱之良善,没有“酒”和“血”所表示的信之真理,同样不会给灵魂提供任何营养。按照主的神性旨意,牧师也应当喝酒,因为这表示通过没有爱之良善的神性真理,也就是没有一个神圣内在的一个神圣外在滋养灵魂。他们不知道,这种事是照着主的神性旨意发生的,因为他们以偶像崇拜的方式崇拜外在事物,因而并不明白内在事物,或说对它们没有任何概念。若不是这样的话,他们就会亵渎神圣事物,和犹太人没什么两样。唯独牧师喝酒还表示唯独牧师知道神性真理,普通百姓并不知道,除非牧师愿意给他们。关于圣餐,圣餐中的饼和肉是主对人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以及人们回献给主的爱;血和酒是指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从主获得并回献给主的信之真理(参看3464, 3813, 4211, 4217, 4735, 4976, 6135, 6377, 6789, 7850, 9127节)。至于祭牲的肉什么时候要被带到营外用火烧,可参看利未记4:11, 12, 21;什么时候吃它,以及谁来吃它,可参看利未记6:26-30; 7:6, 15-19; 19:5, 6; 申命记12:7, 17, 18, 27; 26: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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